危老條例

都市更新與危老重建差在哪裡?地主選擇前先看懂的比較重點

資料發布日期:

更新日期:2026 年 9 月。 都市更新與危老重建都是改善老舊建築的重要制度,但兩者的法源、同意條件、程序、實施方式與政策工具不同。不能只用「哪一個比較快」判斷哪個適合,應先看基地條件、所有權結構與案件目標。

先看最核心的差異

比較項目都市更新危老重建
主要法源都市更新條例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
同意條件依案件類型與程序不同,法定門檻可能不同原則上須取得基地內全體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同意
常見實施方式權利變換、協議合建等地主自建、委建或與建商合建
規模與範圍須符合更新地區或更新單元等相關規定重點在符合危險或老舊建築物及基地條件
申請時效都市更新制度本身無同類型固定申請截止日現行危老條例有法定施行期限

危老重建最大的特色:全體同意

危老重建強調快速重建與程序簡化,但通常必須取得基地範圍內全體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同意。因此,權利關係單純、地主共識高的基地,較容易評估危老路徑。

都市更新最大的特色:制度工具較完整

都市更新可以透過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權利變換、更新會、公開審議等制度推動。現行都市更新法定同意比例會依案件類型不同而有所差異,並非一律要求全體同意。

容積獎勵、稅賦與補助也不同

兩種制度都有政策獎勵,但計算方式、上限、稅賦優惠與補助內容不同。中央官方比較資料也顯示,都市更新與危老在容積獎勵、代拆機制、補助及稅賦項目上各有不同設計。因此,不應單純以「哪個容積比較多」作為唯一判斷。

哪一種制度比較適合?先看 5 件事

  • 基地內所有權人是否能達成全體同意?
  • 建築物是否符合危老制度的適用條件?
  • 基地是否符合都市更新單元相關規定?
  • 是否需要權利變換、多數決或較完整的公法程序?
  • 案件在財務、容積、時程與住戶治理上,哪一種制度較可行?

制度沒有絕對的優劣,重點是基地條件是否適合。 同一個社區可能在不同制度下得到完全不同的結果,正式決策前應先做法規、建築、財務與整合可行性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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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來源

本文為制度比較說明。實際適用條件、容積及稅賦優惠應以最新法規、地方主管機關規定及個案條件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