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26 年 9 月。 都市更新與危老重建都是改善老舊建築的重要制度,但兩者的法源、同意條件、程序、實施方式與政策工具不同。不能只用「哪一個比較快」判斷哪個適合,應先看基地條件、所有權結構與案件目標。
先看最核心的差異
| 比較項目 | 都市更新 | 危老重建 |
|---|---|---|
| 主要法源 | 都市更新條例 | 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 |
| 同意條件 | 依案件類型與程序不同,法定門檻可能不同 | 原則上須取得基地內全體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同意 |
| 常見實施方式 | 權利變換、協議合建等 | 地主自建、委建或與建商合建 |
| 規模與範圍 | 須符合更新地區或更新單元等相關規定 | 重點在符合危險或老舊建築物及基地條件 |
| 申請時效 | 都市更新制度本身無同類型固定申請截止日 | 現行危老條例有法定施行期限 |
危老重建最大的特色:全體同意
危老重建強調快速重建與程序簡化,但通常必須取得基地範圍內全體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同意。因此,權利關係單純、地主共識高的基地,較容易評估危老路徑。
都市更新最大的特色:制度工具較完整
都市更新可以透過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權利變換、更新會、公開審議等制度推動。現行都市更新法定同意比例會依案件類型不同而有所差異,並非一律要求全體同意。
容積獎勵、稅賦與補助也不同
兩種制度都有政策獎勵,但計算方式、上限、稅賦優惠與補助內容不同。中央官方比較資料也顯示,都市更新與危老在容積獎勵、代拆機制、補助及稅賦項目上各有不同設計。因此,不應單純以「哪個容積比較多」作為唯一判斷。
哪一種制度比較適合?先看 5 件事
- 基地內所有權人是否能達成全體同意?
- 建築物是否符合危老制度的適用條件?
- 基地是否符合都市更新單元相關規定?
- 是否需要權利變換、多數決或較完整的公法程序?
- 案件在財務、容積、時程與住戶治理上,哪一種制度較可行?
制度沒有絕對的優劣,重點是基地條件是否適合。 同一個社區可能在不同制度下得到完全不同的結果,正式決策前應先做法規、建築、財務與整合可行性評估。
延伸閱讀
官方資料來源
本文為制度比較說明。實際適用條件、容積及稅賦優惠應以最新法規、地方主管機關規定及個案條件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