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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更新流程怎麼走?從前期整合到核定與重建的完整架構

資料發布日期:

更新日期:2026 年 9 月。 都市更新不是送件後就直接拆除重建。從前期住戶整合、更新單元確認、事業計畫,到可能涉及的權利變換、拆除施工與最後產權登記,通常會經過多個階段。

先看懂都市更新的整體流程

依內政部國土管理署都市更新作業資料,都市更新推動可概略理解為:更新地區/更新單元確認 → 前期整合 → 事業概要(符合條件時可能免辦)→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 → 實施計畫 → 執行與施工 → 更新成果及產權處理。若採權利變換方式,還會有權利變換計畫及相關分配程序。

第一階段|前期評估與住戶整合

正式送件前,通常會先盤點基地範圍、土地與建物所有權狀況、都市計畫及建築條件,並與所有權人溝通更新意願。這個階段雖然還沒有進入完整行政審議,卻往往決定案件能不能持續推動。

第二階段|確認更新單元與推動主體

案件要確認可以實施都市更新的範圍,也就是「更新單元」,並確認由誰擔任實施者。民間辦理時,依個案條件可由所有權人組成都市更新會自行實施,或委託都市更新事業機構辦理。

第三階段|事業概要

依《都市更新條例》第 22 條,符合規定的民間案件可舉辦公聽會、擬具事業概要並申請主管機關審議核准。若同意比率已達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的法定門檻,法律也設有可免擬具事業概要、逕行擬訂事業計畫的情形。

第四階段|都市更新事業計畫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是案件核心文件,內容會涉及實施者、現況分析、計畫目標、土地使用、建築配置、實施方式、費用分擔、拆遷安置、財務計畫、實施進度、容積獎勵及其他重要事項。送主管機關後,還須依規定辦理公開展覽、審議等程序。

第五階段|權利變換或其他實施方式

若案件採權利變換,會進一步處理更新前權利價值、共同負擔、更新後土地與建築物分配等事項。依法,權利變換計畫原則上在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核定發布實施後擬具;必要時,也可以與都市更新事業計畫一併報核。

第六階段|拆除、施工與完工

相關計畫核定後,仍要進入建築執照、拆遷安置、拆除、施工等工程程序。完工後還涉及更新後房地分配、接管、產權登記及更新成果備查等工作。

為什麼不能用一張流程圖套用所有案件?

因為實際程序會受到案件是否位於更新地區、是否自行劃定更新單元、採何種實施方式、是否辦理權利變換,以及地方政府自治規定等因素影響。部分程序也可能依法合併或簡化,所以流程圖適合用來理解「架構」,但不能取代個案判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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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來源

提醒:各直轄市、縣(市)實際申請文件、審議流程與行政作業可能有所差異,正式申請仍應以所在地主管機關最新規定為準。